柯里浓(1932~1990),阳春县春城镇高村人,出身于贫农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任高村农会民兵队长。1951年7月任高村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书记。土改运动全面铺开时,柯任附城区土改队员,后任圭岗区土改队副组长。1954年1月当选一区附城乡副乡长,同年1月当选一区附城乡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主任。1954年5月,柯加入中国共产党,6月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柯积极带领群众开展农业生产,使高农业社当年早造获得增产,平均亩产188公斤,社员户户增收(其他互助组平均亩产91.5公斤,单干户平均亩产77公斤)。1955年1月,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到131户,辖10个生产队,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社员增加到1080户,柯继续被选为社主任。1956年后,柯里浓领导社员在旗岭山下建筑全县第一口山塘,办起全县第一个农业科学研究小组,探索科学种田经验,实行选种和繁育良种,率先开展用化学肥与农家肥合理搭配,试验种植的禾苗在全县中生长最好,县委组织全县的干部到高社参观学习。1955年9月,柯里浓被评为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出席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会议,受到奖励,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等的接见。《南方日报》刊登柯里浓的照片和长篇通讯报道。县委以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榜样,掀起阳春县1957年的农业合作化0。
1956年6月11日,柯里浓出席县第一次-表大会,当选为县委候补委员。1957年当选为省-会代表。
1958年10月,春城镇、附城乡、马水乡、岗美乡合并成立附城人民公社,柯里浓任公社党委副书记。1961年6月,设立中共春城区委,柯里浓任区委副书记。此后,他还先后任春湾、松柏公社社长、书记等职务。在“文革”期间,曾一度受到冲击。
1973年12月起,柯里浓任阳春县农机局局长,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柯里浓作风正派,清廉正直,艰苦朴素,勤俭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1990年12月2日因病在广州去世,终年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