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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嘉(?~1570),沭阳县人,世居淮安城。明嘉靖五年(1526年)进士。初任宜春县知县,后升任吏科给事中。他不畏权势,敢于斗争,弹劾过侍郎黄养蒙、李登云及布政使李磐、侯一元等,使他们一一被革职。他还揭发大学士高拱庇护乡里,执法不公。高拱与李登云为姻亲,遂衔恨他。吏部考察官员时,他弹劾尚书杨博以泄私愤贬谪言官。隆庆元年(1567年),大学士徐阶等指责胡应嘉等“党护同官,挟私妄奏”,他遂被调任建宁推官,后任湖广布政司左参议。他请求皇帝处理朝政须亲临面达,听取各方面意见,不能让几个朝臣把持朝政,贻误国家。主张谏官要仗义执言,不能“挟私妄论邪正臧否”。他疾呼:“忠直者,必正人也;谄谀者,必小人也。”胡应嘉在当时号称“敢言”,然弹劾乡官沈坤,致沈罹狱,却多受乡人非议。他以敢言一再遭到打击,郁郁不得志,忧愤归里。所著《科甲奏疏》,系奏折汇编,多义正词严,文笔泼辣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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