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霁,名兆奎,字霁吾、霁坞,县在城厢(今上梅镇)人。清光绪七年(1881)。17岁赴日本留学,在成城、振武两学堂毕业后,循序升入陆军士官学校。同学中与县人曾继梧、唐义彬、杨源浚、袁华选相友善,在其影响下,参加孙中山组织的兴中会,又是黄兴领导的“丈夫团”(日语表示坚实、优秀)成员,并于光绪三十一年加入同盟会。
光绪三十四年学成归国,在清廷军机处供职,宣统三年任陆军部衙门军需司辎重队副军校,旋任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地形筑城学教官。辛亥革命,清廷委袁世凯派代表与南方革命军谈判武汉地区停战协议,高霁任清廷代表的信使,专车传递文件。旋即反正,投奔武昌参加革命,黄兴任其为战时总司令部参事。
武昌起义胜利后回湘,在湖南都督公署任职。民国2年(1913)谭延闿委其为湖南军路局局长,建筑我省第一条公路,自长沙东北郊四十九标营房起,沿照旧有驿道,达湘潭对河盐码头止,全线同时动工。冬,谭离湘,汤芗铭入省,以积欠费用过多,下令停工。次年入京,任全国经界局评议委员,协助蔡锷工作。民国4年底,回湘参加护国之役。赵恒惕督湘,高霁被调任湖南铜元局局长,后于民国10年4月改任湖南造币厂厂长。民国12年,“湖南九一政变”,方鼎英率讨贼第一军进入长沙,任高霁为师长。同年冬,随方去南雄整编。民国14年,任黄埔军校教官,后升为教育处长。民国19年,黄埔停办,安排在军事参议院任中将参议。次年由南京迁居长沙。
抗日战争爆发,被军事参议院委为点验委员,负责检查六(湖北)、九(湖南)两战区所属部队的人员和装备等状况。抗占胜利后退役,回新化原籍。1950年病逝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