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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慕莲(1876—1950?),名福同,嘉兴人。姚氏家族世为富商,其祖姚文楠清末曾为布政使衔记名道员,其兄姚寿同曾任二品衔户部郎中,慕莲清末亦以捐资获二品衔。历任颐和园电气总监,署直隶石景山同知,邮传部参议,北京电报局总办,浙江铁路公司理事,嘉兴县民团团长,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董事长,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衡通钱庄董事,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事等职。于1915年接办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一生主要活动在上海。1922年1月22日,在报端发表退职养病启事,辞去丰盛实业公司董事,新闻报馆董事,嘉兴会馆董事,上海县商会副会长,南北救火会副会长,汉冶萍公司股东联合会评议员及各处慈善公益机关名誉会董、会员等职。1923年,杭、嘉、沪等地教堂在乍浦出资购买山地沙田,当地居民与各教堂发生冲突,致使10余人被捕。为平息风波,杭州督军卢永祥委派姚慕莲出面去乍浦调查解决。慕莲当时任上海沪南工巡捐局局长,偕各教堂司铎及陆伯鸿赶赴平湖。在其斡旋下,风波得以平息。其在嘉兴的产业,计有典当3家,抗日战争前后陆续闭歇。房产有姚庄路姚庄等多处。创办有嘉兴原第一、二、三公墓。早在清光绪三十年(1904),与其兄曾把田地100余亩和市房一所捐为氏族公产,创办义庄,得到当时朝廷建坊旌表。1923年,在嘉兴西门内建造祠堂及义庄公所,开祭时,收得礼金3000余元,捐充嘉兴育婴堂经费。又西门外(今嘉兴青少年宫附近)原有大小姚坟,为姚氏祖茔,墓所临水造园,小有花木,名“又一村”,春时游人颇多,今已无存。嗜京剧,能演唱。抗日战争胜利后,经济一落千丈,依靠薪金生活。其时,慕莲成为天主教徒。1946年当选上海市第一届市参议员。病死于上海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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