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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黄(生卒年未详),初名表,字坤仪,号了凡,嘉善魏塘镇人。青少年时聪颖敏悟,卓有异才,曾受教于云谷禅师,对天文、术数、水利、军政、医药等无不研究,补诸生。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知县辟书院,令高材生从袁受经学。万历五年(1577)会试,初拟取第一,因策论违逆主试官而落第。后更名黄。十四年中进士,为万历初嘉兴府三名家之一。奉命清核苏松钱粮,上《赋役议》,又请减免额外加征米银10余条款,被豪绅所阻而作罢。任河北宝坻知县,时该县赋役倍于他县,积欠粮赋达万石,袁黄上条陈请减免旧额,建议由会通河水运皇木代替车运,朝廷允准。于是宝坻得以减免旧赋,革除运木重夫、重马、采石及箭手诸劳役。袁黄还下令疏浚河道,植树挖沙,筑堤开渠,垦荒种植,成绩斐然。时蓟镇诸主、客军近20万,年例银及屯田-各项开支计150万两,巡抚因袁黄通晓边疆事宜,遂召之共议大计,乃献革养军虚费、汰台兵冗员等十策。
万历二十年(1592),调任兵部职方主事,适日本侵略朝鲜,朝廷大举东征,蓟辽经略宋应昌上疏请袁黄到军营赞划,与刘黄裳浮海渡鸭绿江。平壤战役时,提督李如松以诱兵迎战日军获胜,袁黄禁止李部下诸将割首级报功,李深为恼恨而引兵东去,派袁黄守平壤,不增拨一兵一卒。后突遇日军攻城,袁黄率领部下及3000名朝鲜兵击退之。不久,李如松兵败碧蹄馆,兵部尚书石星主张拨款议和,袁黄上 书提出将骄应罢兵。李如松诬袁黄以十大罪状,袁黄遂罢归家居,闭户著书。卒年74岁。天启元年(1621),吏部尚书-星追叙袁黄东征功勋,赠尚宝司少卿。清乾隆二年(1737)入祀魏塘书院六贤祠,浙江巡抚纳兰常安撰《祠堂记》,赞袁黄“挥击阉竖,九死不悔”。
袁黄著述有:《祈嗣真诠》、《皇都水利考》、《评注八代文宗》、《春秋义例》、《论语笺疏》、《袁氏易传》、《史记定本》、《袁氏政书》、《两行斋集》、《宝坻劝农书》、《袁了凡家训》、《袁了凡纲鉴》、《群书备考》、《石经大学解》、《历法新书》、《中庸疏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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