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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特(?—1815),汉军正蓝旗。父李宏,授河库道。亨特入赀授布政司理问,发河东委用,补兖州通判。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知绍兴府。甫下车,见学宫颓敝,即倡议重建,整理河堰陂塘,修葺前贤祠墓,表扬忠孝,奖善锄奸。常微行城乡,体察疾苦,凡有关于百姓利益者,无不为除剔整顿。郡中是处皆河,曾受污塞,架木为基而造屋,亨特上任后告示,限于一月内自行拆去,迟则治以侵占之罪,然后于污浅处逐一通之,舟楫往来称便。绍兴城中原来街衢宽坦,虽委巷悉以石甃,故有“天下绍兴路”之谣。自清朝以来,人口日繁,居民日夕侵占,街之存者,仅容车马。每当久雨积雪,道路泥泞,肩趾相挤,人甚苦之。令民自去其所占,又立十禁牌于仪门,俾民知所儆惕,声势赫然。乾隆五十七年曾主修《绍兴府志》。五十八年调任杭州。
嘉庆初,累迁江苏按察使。九年(1804),擢河东河道总督。后迭遭变迁,几起几落。二十年,卒于黑龙江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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