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子陶
邢子陶,又名尹阿根,嵊州长乐镇沃基村人。1929年7月,到上海美丰绸厂学徒,开始接触进步思想。1930年7月,由于带头组织工人-被开除。9月,进美亚织绸总厂做工,年底转美亚十厂,与进步工人成立读书小组,阅读进步书刊。1933年5月,因美亚丝绸总厂资本家削减工人工资,引起工人-,-扩展到美亚所属14个分厂,邢子陶因担任总-委员会负责人,被厂方开除。之后,他通过关系,寻找党团组织。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共青团上海法南区委组织部长。10月,任共青团江苏省委巡视员,不久调任共青团沪西区委书记。1934年2月,受共青团江苏省委指派回浙江开展工作,由于叛徒出卖,在上海火车南站被捕,在狱中组织难友与国民党反动当局作斗争。
1937年9月,因国共第二次合作,邢子陶遂被无条件释放。出狱后经上海八路军办事处审查,恢复组织关系,并按中央规定转为共产党员。之后,受中共中央长江局委派回浙江,任中共浙江省临工委委员(后改为省工委)、组织部长,分工负责开辟宁绍地区工作。1938年5月,任中共宁绍特委委员、组织部长。6月,兼任中共嵊县县委书记。此时,省工委和宁绍特委的领导机关就设在邢子陶的家中,省工委、宁绍特委多次在他家召开会议,研究恢复建立党组织、开展抗日救亡运动等问题。期间,他积极恢复和建立嵊县、新昌、上虞等县党的组织,指导各地的工作,使宁绍地区抗日救亡运动搞得轰轰烈烈。1939年4月,调任中共浙江省委秘书,参与中共浙江省第一次-大会筹备工作。1940年3月,任中共浙西特委宣传部长。是年冬,转至苏北根据地工作,曾任中共阜东县委副书记。1944年7月,进华中局党校学习。1945年3月,由华中局派回浙东根据地,任中共嵊新奉中心县委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邢子陶奉命留下坚持斗争,任中共四明地区特派员。1945年11月,到华中局组织部任职。1947年5月起,担任华东局工作队队长、华东局土改工作团团长兼山东五莲实验县县委书记,直接参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和“三查三整”运动。1949年5月,随军南下,先后担任华东局政策研究室农村组组长、华东局农委办公室主任、华东行政委员会民政局局长等职。1954年5月,组织安排去东北支援重点工业建设,任哈尔滨电机厂厂长、党委书记。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因坚持正确观点受到错误处分,下放到人民公社。1961年11月,黑龙江省委给予甄别平反。1961年1月起,先后任大庆炼油厂厂长、党委书记,大庆油田副总指挥。1965年1月,调任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分管工业。“文革”期间,遭受林彪、“-”反党集团破孩,长期被批斗审查,两次下放“五七”干校。1978年底调回浙江,先后担任中共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4月起,兼任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后改党史委员会)主任。1985年6月离休后,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亲自主持和参与浙江党史的重大活动,由他主持建造的浙江省革命烈士纪念馆,被列为全国重点纪念设施。(陈良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