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策(1887—1945),字定中,黄岩县城(今黄岩区)中巷人。清宣统元年(1909)毕业于江南陆师学堂。辛亥革命参加杭州起义,历任江浙联军工兵部长、交通队营长、南京留守府机要。1913年7月,参加黄兴“二次革命”,任中校参谋。1917年1月,人陆军大学第5期深造。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26军参加团长。次年1月,在萧山击溃孙传芳部,升第2师副师长。1928年1月,任26军副军长。5月,率26军参加北伐,沿津浦线经泰安,奇袭新泰、蒙阴、莱芜等10余城,直逼济南。北伐后,26军缩编为第6师。次年春,任中将师长兼京沪路绥靖司令。8月,调任45师师长,被方振武旧部包刚裹胁,脱走时伤腿。
1930年12月,改任浙江省政府委员。1935年4月,任河南省第3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9月,任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同年黄河决堤,申请急赈,设难民收容所13所,办理筑堤、移民、屯垦诸事,当地建定中中学、定中公园纪念。1939年2—9月,代理河南省政府主席。1944年初,国民政府授予三等景星勋章。4月18日,日军发起河南战役,40万大军不战而溃,郑州、洛阳失陷,方策引咎去职。7月,任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次年3月,日军发起豫南、鄂北战役,任军风纪巡视团主任委员,赴前线督战。7月,病重至西安,10月卒。国民政府明令褒扬:“才兼文武,志行忠贞。”蒋介石题挽:“犹思北伐昭勋绩,频向中原听颂声。”1946年1月,追赠陆军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