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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猷(1487—1581),字邦升,号容庵,仙居县下各村人。明正德九年(1514)进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平宸濠之乱有功,升兵部职方司,旋任稽勋郎中。为官“谢苞苴,杜请托”,“士有片善,急为揄扬;家有余资,乐于赈施”。嘉靖六年(1527)出任广东参政。后擢云南右布政。二十三年,任广东左布政,后又两度巡抚云南、广东。两地盛产明珠、象牙、犀角等珍宝,从不染指;每次卸任,“官行一担书,民送两行泪”。不久任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山东,回京复任吏部右侍郎。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书。任内持法平恕,平反诏狱。友好进言,以为将得罪朝廷,他正色曰:“吾为命官,只知守三尺法耳,不知其他!”严嵩专权,户部郎中孙绘被谗下狱,曾力为申救。为此亦遭嵩子世蕃诬陷,于嘉靖四十年-告老。
回乡后,为造就桑梓人才而讲学不倦。闲时潜心易学,老而益勤。所著有《周易传义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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