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彪,浙江瑞安县人(生卒年不详),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民国27年(1938)任清流县县长,民国29年离任。任职两年,办事有胆识,民国36年《清流县志》称其为“良吏”。
任职期问,池彪年30余岁,戴一副深度近视眼镜,温文尔雅。针对民生疾苦,他果断地从安定社会秩序入手,发展教育事业,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推进地方教育和经济的发展。
清流交通闭塞,教育落后,人才匮乏,县财政极端窘困,池彪从不挪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职人员的工资,粮食按时发放,从不拖欠,从而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人员的积极性。
清流农村许多农民受0盘剥,尽管终岁劳动,依然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甚而负债累累,困窘万状。池彪派员下乡,指导农民组织成立“无限责任农村信用社”,由合作社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月息8厘,每个社员可借生产资金30元,在第一次贷款内扣除2元作股金存入银行,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30年代的清流,土匪蜂起,甚至有些乡、保人员也是明官暗匪,为害百姓。池彪对此深恶痛绝,决心严肃整顿。嵩口区公所区员江某,欺凌百姓,肆无忌惮,民国27年11月的一个嵩口圩日,崆峡岭发生土匪抢劫案件,县政府令其率队追捕。江到出事地点,朝天空放几枪,尔后汇报匪已逃窜。事后查明,那股土匪就是江的部属。一次,江某带领乡丁到田口征兵催粮,适逢田口圩日,在店铺,江见一位颇有姿色的妇女,兽性大发,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搜查兵员为名,派乡丁-店铺,将其0。被害人告发到县,江有钱有势,有恃无恐。池彪调查属实后,在一次区政会议上将其扣押,亲自审问,江供认不讳。江的家属先贿以财,后托绅士求情。池彪秉公执法,将江处决。
池彪向来不畏权贵,执法严明。城北下窠村村尾的欧阳华夫妇被地霸勾结联保主任杀害,经过两任县长未能破案。池彪到任后,排除障碍,秉公重审,责令当地联保主任欧阳鸿限期查明。欧阳鸿佯装老成持重,一口咬定系宁化湖村土匪所为,无法破获。根据群众检举和多方验证,池彪知道欧阳鸿是此案主谋,凶手为欧阳贤华。池彪遂用调虎离山计,将欧阳鸿调往三元县“福建省政干团”受训,星夜派人包围下窠联保办事处,收缴全部私存0,将凶手欧阳贤华逮捕归案,其余匪徒均一网打尽。同时,去电将欧阳鸿押解回县法办,严加惩处。多年的悬案一旦破获,沉冤终于得雪。
在腐败的国民党官场,池彪以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勤于政事,有远见卓识,是民国以来清流20余任县长中,第一个获得“良吏”殊荣的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