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梅思平(1896~1946),浙江永嘉人。大汉奸。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科,曾执教于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后从事国民党党务工作,是国民党C·C系的重要骨干。民国22年(1933年)任江宁自治实验县县长后,他首先整顿组织,安插亲信,将全县列为7个指导区,派自己的亲信担任各区指导员。在县政府改组就绪后,他又着手整理财政,加强公安,通过改革田赋、整顿土地、开办农民抵押贷款等以加重剥削农民,使政府收入大增。同时,在全县设立7个警察局分驻各地,局以下还有分驻所、派出所,并在农村挑选人员施以训练,以加强国民党的统治。抗日战争开始后,梅思平被国民政府派往香港,任文艺研究会研究委员,与林柏生等秘密研究国际问题。他极力主张与日本媾和,于民国27年秉承汪精卫意旨,潜赴上海与日本军部代表影佐祯昭等洽商丧权辱国的“和平”基本条件。然后由上海转香港飞抵重庆,向汪精卫秘密陈述后又返香港。汪精卫叛国后,他随汪精卫赴日本东京与敌酋密议“和平”条件。回国后,他同周佛海与影佐祯昭等商谈《中日和平方案》,进一步出卖祖国利益。嗣后他又参加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参与决定《中日新关系调整方案》和伪国民政府政纲等,竭力为汪精卫通敌-效力。
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梅思平除任伪工商部长兼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外,还兼任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组织部长,伪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后又任伪实业部长兼伪浙江省政府主席、伪内政部长等职,直至日本投降。他在任伪职期间,以“和平-”为号召,参与汪伪政府发号施令,并参与汪伪宣传部编印和平-材料,进行反动宣传。他还利用职权,以大量物资、军粮资助日本侵略军,以戕-族,残害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于民国35年判处梅思平死刑,是年9月,在南京典狱刑场枪决。
上一篇:尤有中
下一篇:朱叶青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