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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娇(1889—1970),女,丽水县城人。利用织布厂工人。1939年,其时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粮商操纵米市,囤积居奇。女工收入菲薄,无以度日,织布厂女工推荐李春娇为代表,向公司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劳动报酬改现钞为大米。遭公司拒绝,并扬言另招女工生产,400多女工愤而停产,涌入职员膳堂,砸毁炊具碗碟。公司经理暗中派人召来警察多人,以非常时期-滋事为由,进行弹压,春娇、孙刘氏二人当场被捕,女工逐出大门。次日,由张、王二女工带领200多人,上街-,散发传单,并到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门前--,要求解决事端,得到全县群众的同情与声援。县长慑于社会舆论,令商会出面居中调停,公司-接受女工的合理要求,派人外出购买稻谷,碾成大米支付工资,释放春娇和孙刘氏。后与数名工人一起又被资方借故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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