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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缙云小章村人。1915年,县立第一高等五云小学毕业,随父母迁居兰溪县(今兰溪市)马埠区方家租种地主土地,后任小学教员。1919年进浙江陆军当兵。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8月,受组织选派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平定商团叛乱、削平滇桂军叛乱等战斗。1925年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表等职,参加广东革命军第一、二次东征。1926年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第一团第一营-表。1927年2月,任税警团上校-表。四一二-政变后,4月16日被捕入狱,先后审讯数次,坚贞不屈,还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1928年10月5日,审讯后押回狱中,写下给父母的遗书和诗二首。其一首:“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酬。”10月6日就义于广州郊外。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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