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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孟明(1138—1219),字仲实,永康可投应人。南宋隆兴元年(1163)进士,授临安府教授,继为浙东安抚司干官。调任乐平县丞。时郡守残酷,百姓受害,孟明致书郡守,善言进谏。事闻于朝廷,传旨将郡守、县丞职务互相对调。因荐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曾向帝进言:“进君子,退小人,以民隐为忧,边陲为警,则政治自修,纲纪自张。”并主张“申严监司庇贪吏,荐举徇私情之禁”。受嘉奖,拜大理寺丞。任间,已故大将李显忠之子家僮溺死,上司诬以杀人,株连被逮入狱者近300家。孟明察其无辜受害,遂为之辩白,终于使无辜者释放。出为福建提举常平。任间,兴利除弊。后进直秘阁,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时广西官盐易为客钞,客户无多,强行摊派到户,实行六年,公私俱受害。孟明察知实情,具疏传驿上奏,获准除之。光宗即位,升浙西提点刑狱。不久,召为吏部员外郎,升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宁宗即位,拜太府卿兼吏部侍郎。宰辅韩侂胄曾派遣心腹作说客,企图以谏官利诱其诬告赵汝愚。孟明为人刚直,拒不接受。卒后,赠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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