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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毛(1900~1951),安徽寿县人。民国23年(1934年)进英商密丰绒线厂。英国大班原拟工人日工资为1.1元,陈小毛进言“中国人多,要不了这么多工线”,于是把工资压低为0.6元,陈由此取得了总管的职务,掌握全厂的招工权。陈规定工人进厂要送他10到30元(约合2~6石米)为进厂费,送得少的则派做重活。又规定逢端午、中秋、春节,工人都要送礼。他家在喜庆节日,向工人发贴收礼。陈利用人事大权,以招工为名,诱骗女青年谈话,乘机奸污,如有违抗或因奸污而怀孕的都被开除。有的女工因不湛-而自尽。先后遭到陈小毛父子奸污的有100多人。民国30年6月,密丰厂工人-,陈小毛将400多-工人拒在厂门外,并通知杨树浦巡捕房派警车来镇压,致使3名工人重伤,8名工人被捕。民国30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工厂被日军接管,陈小毛叫儿子陈磊拜日本军官为干老子,勾结日本宪兵毒打工人。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陈小毛盗卖7卡车日军留下的物资,与国民党接管人员平分赃款。又参加工特陆京士的工福会,当上护工队大队副。其子陈磊则当上淞沪警备司令部的义务检查,着军服、佩手枪。父子狼狈为奸,在厂内先后逮捕中共党员、进步人士、民主人士20多人。解放后,陈小毛破坏军工生产,唆使爪牙散布谣言恐吓工人。由于罪恶累累,民愤极大,1951年被人民政府逮捕,由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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