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作霖
陈作霖(1923~)无为县人。民国30 年(1941 年)2 月入党参加工作。任中共中央-委员会副书记。民国30~34 年在新四军七师十九旅政治部敌工训练班学习,后相继担任无东敌工委秘书,临江县委敌工站专职副站长,无南、南繁芜县委敌工、情报、交通联络大站专职副站长,南芜县清水区、奎潭区、方村区区委书记。民国34 至36 年先在新四军七师政治部联络部工作,后任山东枣庄矿区党委联络科、秘书科科长,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联络部干事。民国36 年至1949 年任皖南游击区南繁芜县工委副书记,泾青南中心县委委员、三工委书记,南陵县委书记。1949 至1955 年任皖南军区警备一团政委,繁昌县委书记,池州地委宣传部部长兼繁昌县委书记,芜湖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6 年至1966 年任安徽省委农工部副部长,芜湖地委第二书记,安庆地委第二书记,安徽农学院-、院长,阜阳地委第二书记,芜湖地委第二书记,安庆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66~1970 年在“0”中受冲击,后下放劳动。1970 年至1975 年任安徽省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省委常委、滁县地区革委会主任,省委常委、滁县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地委-。1975~1983 年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兼温州地委-、省委书记、常务副省长兼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83~1985 年任浙江省纪委书记。1985 年9 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1987 年、1992 年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第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同时任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曾就党的建设、党风和廉政等问题发表过多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