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华
陈锦华(1929年7月~2016年7月2日),男,汉族,安徽青阳人,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和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大专文化。
人物履历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
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
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
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
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负责人。
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
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
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经济建设战线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锦华同志,因病于2016年7月2日15时5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