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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宝英(1911-1977),大夫庄村人。
民国23年(1934),郝宝英考入山西大学国文系。在校期间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学生爱国-。在日本侵略军逼进华北,民族危难之时,他与学生领袖戍子和组织-团,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民国35年(1936)底,他参加了牺牲救国同盟会的初建工作,并成为该组织中的活跃分子。
民国26年(1937),他到晋西北边区政府工作,历任干事、秘书和三专署、七专署的司法科长。此间他经常在《抗战日报》发表文章,评击蒋介石“先安内,后攘外”的不抵抗政策,编文艺节目揭露阎锡山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罪行,动员人们坚决抗日,并亲自动员娄烦境内20多名青年加入了抗日队伍。
民国35(1946)国际红十字会人员赴延安路经晋绥边区时,郝宝英担任贺龙翻译接见他们,得到贺老总的赞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郝宝英先后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政法学院教导主任、省科学院办公室主任等职。曾在《山西日报》和《火花》杂志等报刊上发表过许多理论文章与文艺作品。文革中曾遭破孩冤狱三年,1976年平反后,不久去世,享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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