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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1859~1929),字伯棠,祖籍安徽黟县际联镇宏村,出生于杭州。清光绪十五年(1889 年),考中举人,援例为内阁中书,升侍读、户部郎中。后又考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以明敏谨慎著称。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和议初有头绪,沙俄帝国提出要求,妄想在山东享受特别权利,并以决裂为恫吓,迫签专约,汪大燮洞察形势,-陈述利害,提出不能于和约外别订专约的意见,为清廷所采纳,拒绝了沙俄帝国无理要求。由是以熟悉外情而知名。光绪二十八年,充任留日学生总监督。次年,为外务部左参议,先后出使英国、日本。
民国2 年(1913 年)汪大燮回国,任熊希龄内阁的教育总长,次年2 月辞职后任平政院院长兼参政院副院长。袁世凯称帝时,愤然退出参政院。民国5 年6 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为遣日特派大使。7 月,任外交总长,时欧美各国对德宣战,促我国参加,议会坚持不可,汪大燮力排众议决定加入,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民国7 年,徐世昌任大总统,聘请汪大燮为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民国8 年1 月,帝国主义在巴黎和会上无理拒绝中国政府要求,决定日本继承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北洋政府竟屈于帝国主义势力,密令中国代表在“和约”上签字。汪大燮获悉后,立即告知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并商讨对策。蔡校长于5 月3 日晚上7 时召开学生代表会,揭露政府密令,于是群情愤激,决定于5 月4 日举行--,爆发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伟大革命运动。
民国11 年11 月,黎元洪大总统特任汪大燮署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签署收回为德国强租和日本强占的胶州湾(包括青岛)。任务完成后,汪大燮辞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任平政院院长兼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会长。民国17 年,张作霖撤兵出关,汪大燮与王士珍组织北平临时治安维持会,维持北平秩序。晚年致力于平民教育、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事业。民国18 年1 月5 日逝世,终年71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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