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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英(1969~1989年),城关镇前进街(今松城镇俊星街)人,1969年11月5日出生。他在小学念书时,就参加学雷锋小组,为烈军属、五保户做好事,打扫公共卫生,修理班级桌椅,品学兼优,5次被评为“三好生”。
1986年11月,初中毕业,年仅17周岁,就报名参军,经请示破例被征召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士,分配在武警安溪中队服役。1987年3月,被选送到省总队卫生员集训队学习,7月,集训结束,回到县中队任卫生员并先后兼任军械员、文书、饲养员等。他以雷锋为榜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认真钻研医疗知识和推拿、按摩等疗法,提高诊治技术。遇到疑难病症,常去拜访当地老中医,查找药典,按方调配,解除病员痛苦。兼军械员时,严格管理武器,连续2年被总队评为“四无”先进单位。兼饲养员,起早摸黑,精心饲养生猪39头、菜鸭200多只,创利数千元,使中队成为全省武警系统生产经营先进单位。1987年9月13日,在押犯陈某越墙逃跑,中队接到协助追捕命令。他刚实习回来,主动请求参加追捕。1987年,他本要请假回家看望病重的祖母,为迎接上级军械检查,留下在兵器室整理军械弹药。1988年9月,他妹妹三度烫伤住院治疗,中队批给探亲假,他回家帮助妹妹转送福州协和医院后,就回到部队。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17日,中队根据安溪县政府要求,派振英和易永秋连夜赶到厦门,协助押运高3米多、重70余吨的发电站变压器。他俩一路上全神贯注,引导车辆缓进,经过3个昼夜运行,安全运抵安溪县城。入伍后先后荣立三等功1次,受嘉奖3次,提前由中士晋升为上士军衔。
同年8月23日下午3时,振英和战友董某奉令与-干部一道,负责在安溪县官桥镇赤岭村清除公路沿线两侧违章建筑的警戒工作。当推土机铲除1座石板房阳台时,因铲斗振动引起左边石板条断裂,而在场的青年女教师林爱花毫无察觉,在千钧一发之际,振英一个箭步冲上,用力推开女教师,教师得救,而他却被从3.8米高度坠下的一块长2.8米、重约400公斤的石板砸中,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牺牲,时年20岁。
振英牺牲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人民武警报》和《霞浦报》,先后报导他的英雄事迹。同年8月3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布命令,追记马振英一等功,并批准为革命烈士。9月1日,武警泉州支队党委批准马振英提前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0月,他的事迹被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编入《雷锋精神在福建》一书。1990年4月,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警坛风云》杂志社联合举办“1989年度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大勇士’”评选活动,他被评选为“十大勇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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