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积翁(1229~1284年),字良存,自号存耕,劝儒乡赤岸(今州洋乡赤岸村)人,宋绍定二年(1229年)生,淳祐七年(1247年)以嗣父、参知政事王伯大荫,补承务郎,调监严州(今浙江建德县)都酒务。
宝祐四年(1256年),任奉国军节度使推官,后改任沿海制置大使司干办公事,期间查办积压数十年悬案300多宗,将典型案例和办案经验写成《平心录》4卷,后调任户部犒赏所检察官。
景定二年(1261年)十一月,任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奉旨终审所属6县案件,他秉公审理,使众多无辜平民逢凶化吉。后历任富阳知县、临安府通判、文思院提辖、太府寺丞、兵部郎官等职。任徽州知事兼都督兵马府参议官时,以平息军帅李铨谋变有功,被加封为兵部侍郎,不久调任江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德祐初年(1275年),改任福建路提点刑狱。
德祐二年初,益王赵昰立于福州,改元景炎。同年八月,积翁被端宗任命为福建提刑兼招捕使、知南剑州,加封兵部尚书,负责上三郡防务。十一月,被加封为宝章阁学士、福建路制置使。
宋廷撤离福安府(福州)后,元兵大军压境,积翁单骑至唆都军营,约定以献八郡图籍和元兵进城不扰民为交换条件降元,被委为建宁知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二月,改任福建道宣抚司副使。不久,以平息淮兵作乱有功,被升为宣抚使兼福州路总管、福州府尹、提刑按察使。
至元十五年七月,进京觐见元世祖,提出对日本国采取“招徕”的对策,得到世祖赞赏,被任命为中奉大夫、刑部尚书、福建道宣慰使兼提刑按察使,佩金虎符。至元十七年正月,任兵部尚书,获赐坐殊遇。三月,改任户部尚书,旋因廷辩得罪平章政事阿哈马,怕被报复,托病辞职未准。
至元十九年二月,改任正奉大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将赴任时,在政事堂分条陈述二十四事,得左丞相耶律铸器重留京。至元二十年,元世祖准备武力征服日本国。翌年正月,积翁再次上疏,重申“招徕”主张,自告奋勇,出使日本,被委为国信使。四月,从庆元(今浙江宁波市)乘船出发,七月至日本国对马岛,十五日夜,使船人员哗变,积翁与随从50余人同时遇害,年56岁。至元二十二年,追封“敬愍侯”,并给其未成年的儿子录荫。皇庆元年(1312年)三月,仁宗加赠积翁为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闽国公,改谥“忠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