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仲,又名五弟,南平县第五区(今南平市西芹镇)篁路村人。民国8年(1919)4月出生于一个贫苦家庭,没有上过学。民国28年春,彭德怀的第三军团(亦称东方军)五师十三团路经篁路村,春仲要求参加红军,因仅14岁未被收下。罗春仲坚决要跟着队伍走,怎么劝说也不离开队伍,终于随军北上。
罗春仲随红-战到井岗山,大会师后,又北上抗日。他随着队伍南征北战,多次身负重伤,腹部留着敌人弹头继续战斗。民国31年,他从河南泶阳马砦的八路军第十师一○一团一营部,潜移到江西南昌一个中共地下党员的家中疗养。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他因与原部队失去联系,回家乡务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罗春仲带领群众进行减租、反霸、剿匪工作,从不计较报酬和个人安危,深受群众的爱戴和区委器重。1950年1月22日,他被选为篁路村农民协会主席,后选为南平县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0年6月20日,罗春仲赴夏道途中被韦金瓶匪部抓捕,遭受匪徒严刑毒打。他坚强不屈,最后惨遭杀害,年仅31岁。
南平县第四次各界人民会议常务委员会,追认罗春仲为革命烈士,为南平县各界人代会永远名誉代表,并追赠“人民英雄”匾以示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