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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保(1935~1970),东山县杏陈乡张家村人,出生于贫农家庭。1956年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历任村基干民兵副排长,生产队长等职。
林火保的祖上十分贫穷,歉收之年,常四出行乞,祖母因此饿死在行乞路上。民国30年,林火保随同父母行乞流落他乡。至1950年5月东山解放后,他回到东山。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生活才安定。
1953年7月,在东山保卫战中,林火保参加担架队,为解放军抬伤员、送饭菜、运弹药。战斗结束后,被评为支前积极分子。
1955年4月,林火保参加3613国防工程建设。在工地上,他吃苦耐劳,被选入朝阳突击队,并在劳动中荣立三等功。
1958年6月,林火保参加漳龙铁路建设,11月荣立一等功,1959年4月又立二等功。
1959年夏铁路竣工后,林火保回县参加西港海堤建设。同年8月,台风狂潮冲垮刚修成的海堤,他奋不顾身地投入堵口保堤战斗,起了骨干作用,被评上一等功。海堤竣工后,转入盐田基建,又荣立二等功。
1962年林火保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3年被评为五好社员,出席县五好社员代表大会。
1969年10月,林火保参加691国防工程建设。在工地上,他出色地完成任务,于12月被评为五好民工。1970年3月5日,691工地一号洞出现险情。排险工作一连进行5天,但险情仍未能全部排除。3月11日下午,正当林火保等人准备再次引爆悬石时,碎石哗哗落下,民工林武金、林细区来不及躲开,眼看就要出事。林火保一个箭步冲上去,把林武金、林细区推开,两位民工虽然得救,林火保却被巨石压在底下,经抢救无效而献出宝贵的生命。
国家民政部批准林火保为烈士。中共东山县委根据其生前要求,追认林火保为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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