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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翔 (著名企业家、全国政协委员、高级经济师)1947年生,龙城镇人,中国-革命委员会党员,中学毕业。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政协九江市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九江工商联(总0)会长、民革九江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级经济师。1985年1月创办九江民生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由民主党派成员和台属、侨属集资兴办的私营企业。作为民生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的王翔率领民生人艰苦创业20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商业流通领域向投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的方向发展。属下22个子公司,已形成综合性、多功能、实业化、经营范围涉及各产业的发展格局。企业注册资金为1.27亿元,总资产8个多亿,发展至今拥有雄厚的实力,被国家金融机构评为信用A-企业。
作为知名的民营企业家,他深晓“退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治商之本,民生经商不忘造福社会。他创办的民生集团坚持“创造财富、贡献社会”的经营方针,秉承“诚信、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发展格言,以“阳光下的利润、温馨的劳资关系”的企业文化培养出一支充满活力、具有拼搏精神的企业团队。多年来,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赞誉,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1993年,公司被评为全国二十家非公有制经济的典型代表之一。1994年起,承担了九江市两个亿元以上的基础性项目投资建设,开创私营企业成功建设大型公共工程之先河。静态总投资1.27亿元的九江新火车站及内外广场,-总-为其题写了站名,投入使用后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静态投资1.2亿元的龙开河治理开发项目投入使用后大大提高了九江城区的防洪能力,在城区的防洪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而今天的九龙街已成为繁华的商业大街。1998年,民生集团经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之一。
作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担任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其深感重托在肩,始终把积极参政议政作为自己履行委员职责的重要工作和神圣使命。十多年来,他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100件次。他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开征酒类专卖税的建议案”、“关于高考适当提前的建议案”、“关于修订新宪法的提案”以及“关于简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的建议案”和“利用外资的同时加速民族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基础性项目的建设”、“建议降低契税”等提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被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以及香港文汇报、美联社等国内外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有“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在大局中”的“提案大王”的美誉。
在发展企业的同时,不忘奉献爱心回报社会。20年来,共计向社会捐款捐物近千万元,主要是捐资兴建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学生、受灾群众、困难职工等社会-。20世纪80年代末,他捐资近20万元在家乡彭泽县太平关乡建起了馨香希望小学,这是当地首例个人独资建设的希望小学。20世纪90年代初,他捐资近30万元设立“江西省挽救失足青少年教育基金”,这也是当时全国第一个个人捐款设立的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基金。进入新世纪,他捐献价值300万元的市区商业用地和10万元资金扩建九江学洲小学。2003年8月,从国外开会回来的王翔,获知江西省46名考取清华、北大的新生渴盼援助的消息后,立刻与发起“希望工程——清华北大江西学子阳光行动”的省青基会和《江南都市报》联系,当即决定:捐赠24万元给尚未获助的30名寒门学子,支持他们完成学业。
积跬步行千里路,策骏马奔新征途。在新世纪的今天,王翔董事长携民生的全体员工,抓住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机遇,继续开拓,不断进取,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掀起企业的“二次创业”0,以实力打造广阔的新天地。
附:
江西民生集团简介 创办于1985年1月,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私营企业。20年来,民生人艰苦奋斗,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商业流通领域向高新技术、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和投资建设大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方向发展。属下有22个子公司,已形成综合性、多功能、实业化、经营范围涉及各产业的发展格局。企业注册资金1.27亿元,总资产8个多亿,发展至今拥有雄厚的实力,被国家金融机构评为信用A-企业,经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定为全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之一。
民生集团坚持“创造财富、贡献社会”的企业宗旨,秉承“诚信、创新、高效、一流”的企业发展理念,以“阳光下的利润,温馨的劳资关系”的企业文化培养出一支充满活力,具有拼搏精神的企业团队。1994年起承担了九江市两个亿元以上的基础性项目投资建设,开创了私营企业成功建设大型公共工程之先河。投资建设的九江新火车站及内外广场,投入使用后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投资建设的龙开河治理开发项目,投入使用后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区。投资建设的龙开河治理开发项目投入使用后大大提高了九江城区防洪功能,在近几年的城区防洪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今天的九江九龙街已成了繁华的商业大街。
王翔委员重要提案:
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开征酒类专卖税的建议案
0中央、国务院2004年关于促进农业增收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条件有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随后,北京、浙江、上海、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就明文规定取消农业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良好成效。充分表明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实际支持,充分体现了“-”的思想,充分体现了文明社会“富者多税,贫者寡税”的税负公平取向。
“一号文件”说“有条件的地方”,实际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这些地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取消就取消了。但在中西部等总体上经济不发达、欠发达地区,农业税是一笔实在的收入,取消起来,特别是有的县、乡、镇0冗员严重,浪费现象难以禁绝,行政开支赤字长期存在,在这种背景下,要想让他们主动放弃这块“肥肉”,很难做到。在这些地方,相当长的时候都不会自己去成就免征农业税的“条件”,也可能把“一号文件”中的“条件”当成挡箭牌。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2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3.3:1。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尽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在经济增长的“大蛋糕”中,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仅有2622元(平均月收入218.50元),“城里人”缴所得税还有800元/月的起征点,“农村人”尽管收入低却没有什么点来照顾他们,“农村人”真是太吃亏了。因此,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照顾-,我认为,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越是要尽快取消农业税,更需要出台新的硬性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减轻农民负担,支持他们快速发展的目的。
取消农业税,可以减少乡村干部的工作量,有利于精简农村基层机构和0工作人员转变职能,增加服务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和政治环境。
取消农业税,使农民减轻负担,得到实惠。大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且属于低收入阶层,而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普遍高于高收入者。可以预见,取消农业税对扩大内需的作用要远远高于给公务员加薪等政策的效果。
取消农业税,能够帮助农民迎接“入世”后的挑战。目前美国每亩玉米的平均税收负担仅相当于人民币3.89元,而我国每亩玉米平均负担的农业税高达10.72元。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取消农业税,不会明显加重财政负担。2003年,全国农业各税总共才338亿元,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0450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农业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5%。有专家估计,取消农业税减少的收入还不及给公务员加一次工资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2%。何况,份额很少的农业税征收起来却是工作难度大,行政成本高,如果考虑到对农业发展的阻滞性,收农业税确是得不偿失。
取消农业税,税收“绝对数字”上的损失,有办法弥补。据有关专家论证,最有效的办法是恢复酒类专卖,收取税费,增加财政收入来弥补取消农业税的缺差。每瓶酒的销售中增加几块钱,对于喝酒的人来说不算什么大的负担。目前世界上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实行酒类专卖,而我国却没有实行酒类专卖,每年因此“流失”的财政资金约在700亿元~800亿元之间。如果恢复酒类专卖,取消农业税,两者相抵,财政每年还能增收300多亿元。
综上所述,建议:
(1)出台硬性规定,尽快全面取消农业税。
(2)开征酒类专卖税,弥补取消农业税的缺差。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税[2004]122号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76号(财贸金融类071号提案的答复)
王翔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开征酒类专卖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1967节 关于尽快全面取消农业税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已决定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今年4月,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会同有部门下发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片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7号),明确规定了今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地区差别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降税率或免征农业税。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要求。
由于我国地域广,农业人口多,农业税一直是一些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特别是在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农业税更是占到一些县乡财政收入的80%以下。如果全面取消农业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后,如何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转和农村各项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县乡财政体制等,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大量的探索和积累足够的经验。此次在黑龙江、吉林两个粮食主产区先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就是一次有益的实验。等积累充分的经验和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国家将会进一步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
二、关于开征酒类专卖税问题
由于目前国家对白酒生产经营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无序竞争严重,行业管理混乱,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白酒生产的自身特点,使得白酒税收征管的难度很大。因此,确实存在酒税流失的情况,具体流失额无法统计和掌握。我们认为,对酒类产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整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但是,是恢复传统意义上的酒类专卖,还是通过实行特许经营即资格认证或市场上机制,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确定。目前对酒已征收了消费税,因此不宜再开征酒类专卖税增加酒类产品相关税收。当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在健全白酒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酒类行业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从而增加酒产品的消费税等税收收入。
感谢委员对财税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04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2968
另有关于高考考期适当提前、抓紧修订一部完善的新宪法等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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