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发(1901~1938年),及妻查正娟(1902~1974年),均出生贫农家庭,原籍江西省婺源县鄣公山。民国22年(1933年)2月,因抗缴保甲捐,打了保甲长,迁本县冯村乡高舍村定居,靠开荒种山度日。
民国24年初,皖南红军独立团在鄣公山一带开辟根据地。2月,发展到高舍、石屋坑,夫妇俩同时参加贫农团,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正发任贫农团秘书,并负责军需。正娟积极协助丈夫工作。5月,高舍建立党支部,正发兼任支部书记。他曾先后两次被捕入狱,受尽酷刑,两腿关节骨折,因无实据而被释放。伤愈后,仍带领群众开展“反围剿、反自首、反出卖”的斗争。26年7月,因叛徒告密,乡长率自卫队包围了谢家,以通匪罪将其全家逮捕。正发被关入县监狱,正娟及子女被关押在乡公所。他们均遭严刑,受尽折磨,但宁死不吐真言。敌人一无所获,只好又将他们释放。
27年7月,游击区遭到“清剿”,正发在执行任务途中被捕,牺牲于江西省浮梁县窑里,时年38岁。
正发遇害后,正娟强忍悲痛,坚持斗争。曾两次以“匪嫌”被捕,家被抄尽。她在酷刑下,始终坚贞不屈。敌人终因“查无实据”而将其释放。
解放后,正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58年,她响应人民政府号召,将多年积蓄的1074元,购买了公债,支援国家建设。1959年,任冯村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分工抓最穷的冯村第二生产队。她做了大量社会调查,制订增产措施,并带头辛勤劳动,使该队脱了贫,水稻增产1100余公斤。1961年春,党和政府号召养猪,她多次到婺源采购仔猪,还将自家繁殖的18头仔猪,全部分给社员饲养。1962年,她被评为县一等模范烈属,曾出席省“群英会”和“劳模会”。1974年,因病逝世,终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