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1912—1995宜黄棠阴人。
1931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三、四、五次反“围剿”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战时期,在冀东等地区与抗日英雄鲍森率军民建立了盘山抗日根据地,对日寇进行了艰苦卓绝、英勇顽强的殊死斗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了辽沈、平津、赣南、广东、海南岛登陆等战役战斗,建国后长期担任我军的政治保卫和军事审判工作。历任红一军团保卫局巡视员,前总特务团特派员,冀东军分区十三团政委,第四野战军第43军政治部保卫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被授予八一功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功勋章、二级解放功勋章,1988年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人民解放的优秀政治工作者、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