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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翰(1866-1930.6)
黄维翰,字申甫,号稼溪,江西省崇仁县稼溪村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举人,次年中进士,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陆军督练公所参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呼兰知府。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黄以"垧捐过重"为由,把呼兰府内乡镇警捐从原来每垧收江钱800文减为650文,并把由乡董征收改为府署代收,防止了乡绅在征收警捐时挪移侵蚀,00。又取消了晾网地租和津贴地租(官署办公津贴)。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以"木炭为民间日用所需",应"惠贫民",免除了山本税。同年七月,呼兰大房身屯升科地、老圈地、薄荷台各屯皆被大水淹没,免去了本年的租税。次年,议设呼兰审判厅和检察厅,年需经费三万金,省不予拨款,责令地方自筹。黄考虑到此举必加税于民,坚决加以反对,也不筹款,直至离任。
为鼓励人民屯垦开荒,黄屡提粮价,最高时每石达五六金。对旗丁"耕作者居少数,游惰不事事者居多数"的情况,主张裁旗营,将旗丁不合格者"驱之于农田"。黄重视兴修水利和加强农业生产管理,主张修沟渠和精耕细作。认为发展林业,既可以开发地利,阻遇洪水,又可以为筑房制器提供材料,因此主张把东自布雅密河西岸、西至呼兰河东岸的滨临松花江北的1.3万多垧沼泽地作为林业区经营林业。并主张加强对森林的养护和防止乱砍滥伐。
黄制定了私塾改良法,通过考试,把塾师分为最优、优、中三等。对于考试合格者,按等发给凭证,准许做教员,对不合格的塾师,勒令不许教学。并设师范传习所,开设教授方法、管理方法等课程,以培养和训练塾师。在整顿私塾时,先后裁减了89处不合格的私塾。对教学质量较高的私塾,准许扩建为民立小学,并颁发匾额以示鼓励。在整顿私塾的同时,创办和扩大官学(政府办的学校),劝导百姓入官学学习。由于战乱频繁,群众认为入官学就是募兵,多数人宁可把孩子送私塾,也不送官学。对此,黄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劝学所,制定劝学所章程,委任官绅持保证书进行劝导,并亲自到学校检查。群众不再怀疑,纷纷送孩子上官学。在黄的推动下,呼兰成立了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级师范学堂、女子学堂、初等工业学堂和高等工业学堂。至宣统二年(1910年),全府官办学校由光
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23所增加到62所,学生由693人增加到2 569人。仅在宣统元年(1909年)全府用于文化教育开支的经费,就由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17万吊增加到64万吊。呼兰文化教育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仿关内行省的官署制度,合府署为一,革除重迭机构,整顿弊政。奏设呼兰文报委员,以马警司代替台站递送文报,革除文报往来迟滞的弊端。呼兰盛产罂粟(大烟),很多人染上烟癖,"烟馆林立"。黄三次上 书,主张严禁,并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禁烟所,到宣统二年(1910年)--月底,用药物治疗,使戒鸦片烟断瘾者909人。黄创办卫生局(医院戒烟所均附设于内),两年间卫生局垫平大街5型多长、种树6 000多株,并在街旁设置了厕所,在店铺附近设垃圾;箱,使城内卫生焕然一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以"监狱秋漏,有碍卫生"为由,修建了狱所,并重新任用看守,剔除了旗营兵丁对罪犯的-和0。又建立罪犯习艺所,设有讲堂、工厂、蔬果种植场等,劝导罪犯习艺和生产。
呼兰地处吉、黑两省交通要道,粮产丰饶,商业繁盛。光绪三十二年后,沙皇俄国轮船多次驶入呼兰河,掠走大批粮食和物产,每次只交纳船站捐一二十卢布。黄查阅了中俄历次签订的条约,写下了《吉黑公共之松花江俄无航权议》和《呼兰内河外人无航权议》,指出俄船进入松花江和呼兰河是侵犯中国内河航权的行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俄轮葛计号沿河闯入呼兰城下,被黄据约严辞阻回。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俄舰赛尔赛号,驶入府城南河沿装运小麦,黄以"呼兰河并非公共河流,外人船只不应违约驶入",严令将已装小麦828袋全部卸下,并将俄船驱逐出境。
黄在呼兰任职期间,廉己奉公,以严绳吏,促进了呼兰地区的发展。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受到清廷嘉奖。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黄调离呼兰,转任龙江知府。在龙江府,与省民政司使赵渊一起,厉行禁断嗜烟、-等恶习。时东北地区流行鼠疫,省城齐齐哈尔设立防疫会,任黄为会长。黄四处奔波,招集中医、西医进行抢救。后蔓延全省的鼠疫得以控制。此间,由于赵渊触犯了黑龙江省巡抚周树模,而黄又佩服赵渊的直爽,尽管黄是周树模的学生,也不违心事周。宣统三年(1911年)周以"报疫不实"参奏,将赵渊、黄维翰一同革职。后经警署复核,所报均相符,黄实属蒙冤。周欲重起用黄任职,黄断然拒绝。返回江西老家,隐居稼溪山。辛亥革命后移居北京。
在北京期间,黄先后被聘为国史编修处、国立编译馆的编修。撰著了《渤海国记》、《蒙服志》、《历代名人生卒年表》、《历代地理志名人传略》、《黑龙江山水诸志》、《江西疆域志》、《江西历代地理志》、《江西名人传略》等著作。参与了《东三省盐法志》、《江西通志》、《黑龙江志稿》等志书的编写工作。尤其是所著《呼兰府志》,不仅是呼兰,也是黑龙江省第一部府志,一直为国内外史学界和方志界所重视。所著《黑水先民传》,是黑龙江地区,以及整个东北地区的第一部人物传,为研究黑水先民在东北开发中的贡献,有着相当高的史料价值。1930年6月28日,不幸中风逝世,享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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