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男,江西省永新县埠前镇湖田村人,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第九师班长,第二十九团副排长,第二师六团排长,红一军团医院管理员。
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八大队政治教导员,路南大队政治委员,第三十六团政治委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旅三十四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北平市公安总队第一团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北京公安总队政治委员,北京市-副局长兼人民警察总队政治委员,北京卫戍区第四政治委员、顾问。一九六二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