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如柏(1909—1984)江西省永丰县人。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政治部收发股股长,中共永丰县委军事部秘书、政治指导员、科长,江西军区独立第三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红二军团第六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红二军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0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旅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绥野战军独立第三旅政治委员,西北军政干部学校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南军区空军预科总队总队长、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云南军区副政治委员,昆明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顾问,炮兵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金如柏同志因病于1984年3月27日在京逝世,终年七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