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香
刘华香,(1913—2007)江西省吉安县人。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六军第二纵队政治部宣传队队长,机炮连政治指导员,红三军第八师二十四团政治委员,红九军团第三师七团团长,红三十二军第九十四师参谋长,第九十六师团长,参加了一至五次反“围剿”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晋绥军区雁北第六支队支队长,第五军分区参谋长,参加了“反扫荡”和“百团大战”等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任晋绥军区第五军分区副司令员,绥蒙军区参谋长,绥远军区参谋长,参加了绥包、朔县、大同等战役战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绥远军区莎县军分区司令员,蒙绥军区第二副司令员,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7年11月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