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发秀,(1916—2003)江西省永新县人。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四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八军保卫局通信员,红六军团第十八师五十三团连副指导员、指导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0师三五九旅七一七团连指导员,第七一八团政治处组织股长,营教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原军区团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西北野战军第五师十四团团长兼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一兵团副师长,新疆军区第四师师长,南疆军区副司令员、司令员,新疆军区副司令员,乌鲁木齐军区副司令员。一九六一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刘发秀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3年4月11日在乌鲁木齐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