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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哈(约1710—1776):萨克达氏,满洲正黄旗人。自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累迁刑部郎中,充军机处章京。乾隆十年,擢甘肃布政使。十四年,擢江西巡抚。疏言:“各营操演-,须实子弹。营马应令骑兵自饲。技艺以纯熟得用为要,步法、架势不必朝更夕改。”上嘉其言得要。旋调山西。十六年,平阳旱,未亲往抚恤,诏责之。十七年,蒲、解等处复灾,请以平阳富民捐款解河东道加赈。上谕之曰:“赈济蠲缓,重者数百万,少亦数十万,悉动正帑,从无顾惜。富户所捐几何,贮库助赈,殊非体制。此端一开,则偏灾之地,贫民既苦艰食,富户又令出赀。国家抚恤灾黎,何忍出此?”责阿思哈卑鄙错谬,不胜巡抚任,召还,夺官。寻授吏部员外郎。
阿思哈出自上三旗,1726年在北京个转为旗人子弟开设的官学学习,并直接从内阁得到了一个中书职位,在京城低级职位上见习之后。1745年被派往甘肃任布政使,四年后升任江西巡抚。第二年调任山西巡抚,在那里强迫受灾地区的富户缴纳“赈济”款给地方政府,地方士绅的公愤影响了弘历,他被撤职改任吏部员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衔派往准噶尔军前经理粮运。一年之内,他以军功受荐,在1757年再次成为江西巡抚。三年后,军机处的调查确定他受贿和0,判处绞刑,但是弘历很快给他减刑,让他以三品顶戴去乌鲁木齐赎罪。两年后他再次升到巡抚的职位,先后在广东、河南任职。后来,弘历认为阿思哈的一个奏章愚蠢可笑,终于认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气、诚恳和纯正,并不能指望他会有所改变。于是,被贬往伊犁赎罪。四年以后,他被召回北京在军机处幕僚任职,并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协助镇压王伦起义,因胆怯而受谴责,再次受辱,但被允许保留职位。同年,弘历赐予他在宫中骑马的特权。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书,旋即改任漕运总督。同年底去世,谥“庄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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