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
姜大明,男,1953年3月生,山东荣成人。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毕业,大学文化,哲学学士。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
先后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国营锦河农场、团中央工作。1984年6月起,历任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处长,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1993年5月任团中央-书记。
1998年2月任团中央-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年7月起任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2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1年7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4年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
2007年3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7年5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7年6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8年1月当选为山东省省长。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副书记。(至2013年3月)
2013年1月在第山东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山东省省长。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2013年3月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
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