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梧
陈凤梧 (1904—1978)高青县樊家林乡道口村人。省农业劳动模范。194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任村党支部书记。1948年组织互助组。1951年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52年春,他带头创建高青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在社内实行“包工包产”劳动管理办法;狠抓增产措施,兴修农田水利;选用良种,增种高产作物。是年,被评为省农业劳动模范,山东《农村大众》报道了他带领社员搞水利建设的事迹,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他介绍办社经验的讲话。1954年,该社由初期的28户发展到53户, 全村90%以上的农户入了社。年底,中共高青县委总结其“包工包产”的办社经验,并大力推广。1952—1956年连续5次被评为省农业劳动模范、 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1953年出席了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会议。1956—1958年,任东刘乡“灯塔高级社”社长、河西区区委委员。1959年,从河西区委退职回村,担任村贫协主任兼生产队长。1978年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