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清才
白清才(1932.11)男。汉族。山西五台人。1949年6月入团。1949年6月革命。1955年10月入党。高中文化程度。194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职员,股长,秘书。1959年任山西省财政金融贸易委员会秘书。1964年任山西省定襄县神山大队“4清”工作队队长,神山大队党总支书记。1966年-1970年“文革”中受冲击。1970年任山西省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73年任山西省平鲁县“省委工作组”组长兼平鲁县委副书记。1981年任山西省委财贸政治部副主任,省财委副主任。1981年任晋东南地委常务书记。1983年任山西省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1985年4月任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1988年任省委常委、副省长。1990年3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1990年4月任省委副书记,省长。1994年11月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筹备组工作。1995年5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全国人大7届代表,9届常委,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13大代表,14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