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民汉族,中共党员,1944年9月8日出生于哈尔滨市。1965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学院艺术系。曾任哈尔滨市平房区文化馆馆长、文化局局长,1987年任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市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分会会员、省国画研究会会员、市美术家协会理事、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他自幼喜爱书法、绘画,并得到哈市书画名家刘忠、商誉民、岳伯武等先生指教,曾多次参加市少年书画展及各种工艺美术作品展并获奖。在哈师院艺术系就读期间,曾受到游寿、王秀成、郝石林、林彦等教授的系统教育,专攻山水画的创作,曾到完达山、牡丹江、泰山、黄山、长江等地写生,画稿数百幅。他酷爱隶书,尤喜汉隶,创作的书画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各级展览,山水画《秋水明静》、《镜泊飞瀑》、《黄山烟云》及多幅书法作品曾在一些报刊杂志发表。1990年出版的《中国当代著名书画家台历(1990年)》、大型书画集《烛光颂书画名家作品集》均有作品选录。他的创作经历及部分作品均被《中国美术年鉴·1990》、《中国当代文艺家名人录》、《中国当代书画家辞典》、《中国当代美术家人名录》等收录。长年从事书法、美术辅导工作,被中国书画函授大学黑龙江分校聘为指导教师、名誉站长,多次应聘于文化馆、站、机关、学校、部队授课,培养书画人才。他提倡书画交流,曾积极举办与哈市各区、市、各画会及浙江桐庐等地交流展出,为促进和提高平房地区书画创作水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