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春(1928年~ ) 女,原籍山东省冠县辛集乡邱庄。1942年逃荒到寿张县打渔陈乡吕堌堆村,翌年因婚姻落户到今台前县打渔陈村。
1946年,吴月春积极参加农会,并任打渔陈村妇女主任。1947年率先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并任组长。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后历任打渔陈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高级社社长、打渔陈村党支部书记。1950年当选为平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因平原省撤销,县境归属山东省,又当选为山东省第二、三、四届人大代表,省劳动模范。1954年任打渔陈管理区党总支书记。1957年5月,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赴北京参加全国农业会议,1959年11月当选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再次赴京出席劳模大会。
1964年,台前境归属河南省后,吴月春当选为河南省第五届人大代表,获河南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1978年当选为全国第五届人大代表。1983年,吴月春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