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大亨
萧大亨(1532—1612),谱名应文,字夏卿,号岳峰。祖籍肥城安驾庄夏辉村,出生于明代泰安州放城里(今山东省新泰市放城镇)。明朝后期重臣、政治家、军事家。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进士,初授榆次知县,累迁户部郎中,因念母上 书请求归养。未到家,闻母病殁。守丧结束复官,历任布政使、按察使。后巡抚宁夏、宣府,晋升为兵部侍郎,转右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召入京,晋少保兼太子太保,历任兵部、刑部尚书。致仕后卒于家,入祀乡贤祠。泰安城内宁武街旧有萧公祠,今废弃为民宅。著有《今古文钞》、《文章正宗》、《岳峰萧公奏议》、《家训》、《夷俗记》等。萧大亨历任三朝,功过兼有,对维护边疆和平,立下重大功勋。明廷在萧氏墓坊上撰楹联为“束发登朝,勋业永垂于边地;鞠躬尽节,忠勤益励于宦成”,是对萧公功绩的高度评价。
人物生平萧大亨幼年家贫,随其父迁至泰安城里,以卖豆腐为生,六岁入塾就读,十五岁时其父弃世,家遇不幸,少年遭受孤苦之痛。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与阳丘刘氏成婚。肖大亨成年后,“长身伟貌,烨之有威”。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会试后参加殿试,以第三甲一百六十名赐同进士出身,初授山西榆次知县。时值榆次连年灾荒,民众饥寒,流离失所。萧大亨张榜招抚流民,呈请发仓赈济。并力除时弊,改革赋税,百姓拥戴。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肖大亨以政绩优异而升户部主事。离任榆次之时,“老幼攀辕泣下”。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擢户部主事。翌年,升户部陕西司郎中。之后,历任河南按察司佥事、陕西按察司佥事、山西布政司右参议。于边陲之地抚民备兵,参与督师出边,打败南侵的鞑靼敌军。并把握时机,达到“款贡”之礼,促成贡市。
隆庆六年(1572年),肖大亨因其母年老,上疏回籍终养。次年返乡途中,在离家五百里处,接到其母讣闻,便散发跣足兼程徒步,日行百余里赶回家中,守丧三年,内外称孝。服除,历任山西按察副使,山西右参政等职。
明万历八年(1580年),任宁夏巡抚。翌年改任宣府巡抚,成为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宣府地近鞑靼政治中心,夷汉杂居,关系复杂。鞑靼哈不慎骚扰边民,大亨单骑出塞予以平息,使鞑靼服其威而无不从命。
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明廷为其加兵部右侍郎。
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擢升右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镇。次年,鞑靼发生“洮河之变”,萧大享上疏指出:“今国家御虏,当以抚顺巢逆为长策”,力排众议,反对妄开边衅,召会鞑靼酋长,责其背德之罪,顺义谢罪望归,还洮河所掠人口。
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将领勾结鞑靼反叛,为明军击破。萧大亨平叛有功,升任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是年,朝廷赠其祖父萧胜,其父萧乾为兵部尚书,在泰安建坊旌表。
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肖大亨凭借戌边多年,跋涉塞外的经验,编纂成《夷俗记》一书刊行。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就任刑部尚书,掌天下刑狱。其时,日本侵犯朝鲜,战端事起,朝廷对日本和战争执不决,遂引发御史曹学程、兵部尚书石星两大狱案,交刑部定罪。萧大亨为曹学程讼冤解救,为此而受处罚。萧大亨虽与石星长期政见相左,亦能秉持公心而处之,为明神宗所迁怒。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萧大亨在刑部任上兼理兵部事务。在日军侵犯朝鲜的战争中,萧大亨对日出击,日军溃败渡海而逃,朝鲜之役的战火终于熄灭。此后,萧大亨整饬北方防务,重申知夷制夷的战略思想。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授任兵部尚书,仍署刑部事务。倭寇南侵福建沿海,萧大亨严令闽省予以缉捕,擒斩甚众。后又多次平息西南边陲兵端,安定西南。
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罢刑部兼署,专掌兵部。萧大亨任兵、刑两部尚书13年,时值明末,他厌倦党争,多次上 书请退。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卸任回归故里。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卒于泰安府第,享年81岁。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朝廷为其追赠太傅。主要功绩平叛宁夏鞑靼反叛,朝鲜战争击溃日军,打击福建沿海倭寇,多次平息西南边陲兵端,安定西南。
萧大亨虽在外居官多年,但关心梓里,曾捐资创建泰安文庙尊经阁,供学人就读,亲自编订《今古文钞》、《文章正宗》等书,以授诸生。并损资修整泰山名胜古迹,三阳观、碧峰寺记事碑至今犹存。
人物评价明廷在萧氏墓坊上撰楹联为“束发登朝,勋业永垂于边地;鞠躬尽节,忠勤益励于宦成”,是对萧公功绩的高度评价。
家族成员萧大亨有二子一女,长子萧和中为夫人刘氏所生,次子萧协中为庄氏所生。
萧和中历官后府都事、工部都水司郎中、累进太仆寺少卿。
萧协中是明末知名泰山学者,著有《泰山小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