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群
王维群,曾兼任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同名人物苏州大学教授,中学高级教师。
王维群,1914年8月生,山东省冠县王辛村人。原名王宪五,又名王献吾,曾用名王为群。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贫苦农民家庭出身。九一八事变后,投身抗日救亡运动。 1933年至1934年在山东省寿张县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读书时,参加党的活动,1934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春因家境不济辍学,在乡村任小学教师。1936年春至1937年秋任中共冠县特别支部书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中共鲁西北特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37年9月至1938 年夏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兼任中队长。学习结业后留中央机关工作,1938年夏至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机关总务处管理科科长、总务处处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建设科科长。1942年春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整风运动。1944年夏调往-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做筹备工作,负责建立办事处机关。在此期间被选为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11月调冀鲁豫边区工作,同月至1947年秋先后担任中共冀鲁豫区第一(泰运)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阳谷县委书记、冀鲁豫区第六(运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47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第九(濮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8年9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书记。
1949年秋至1952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聊城地委书记。1952年6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委企业党委副书记兼工业厅厅长,河南省委工业部副部长兼省财委副主任、工业厅厅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1954年5月至11月先后任洛阳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同年11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共洛阳市委第二书记兼洛阳建筑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1958年1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副省长兼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兼省计委第一副主任,省农委主任、党组书记。1963年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65年8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候补书记。1968年春起担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常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69年10月至1973年3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组长。 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1973年2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至1977年10 月)。1984年离休。1988年被聘为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山东省第五、第六次-会特邀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3月19日因病在济南逝世。
建国后,在河南工作期间,为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的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集中精力实施国家156项重点项目中在洛阳建设的一批重点工程。支持林县红旗渠的建设,建议省委培养、树立了林县、兰考等农业战线上的几面红旗。在工业建设方面抓好扩建、续建的大中型项目,同时注意对社队企业的培育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