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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延盾(1920—1964)东平县东平镇护驾村人。现代作家。1937年肄业于济南乡村师范,后-到湖北,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38年11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40年初到达延安,入鲁迅艺术学校文学系学习。次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期间,他曾到部队和地方工作,开始了诗歌创作。代表作有《伐木歌》 (后由著名作曲家郑律成谱成歌曲) 《黄昏》《冬夜》《不要责备我吧》等。这些诗歌形象地反映了延安火热的斗争生活及革命乐观主义精神。1942年,他在陕北农村任乡文书。1945年到东北,在白城子地区任区长、区农会主任等职,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写作了《瞎月工伸冤记》《后五道木事件的教训》等有影响的通讯和特写。曾在辽西省委担任陶铸同志的秘书,后调东北局宣传部文委和鲁迅艺术文学院工作。1950年,他调东北作家协会从事专职创作。抗美援朝期间,曾赴朝鲜,写了多篇通讯报道。1952年,调中国作家协会研究室工作。1955年回到吉林省白城子深入生活,曾任县委委员。1957—1958年,在辽宁省主持《处女地》文艺月刊的工作。 1959—1964年, 任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当代文学研究室副研究员,参加过《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的部分编写工作,写了《论文学的真实与虚构》以及评论刘白羽散文和郭小川诗歌的文章。其作品结集出版的有:诗集《摘星集》,短篇小说集及报告文学集《在晴朗的阳光下》《辽西纪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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