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恩,1932年9月出生,河南省辉县人。1949年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月至1946年6月,在本村上学,1949年7月在太行第四行署革命干部学校学习,1949年10月任修武县一区财粮副区长,1952年8月任修武城关镇镇长,1953年4月任修武县宣传部干事,1954年5月至1956年12月任辉县电厂、油厂厂长、支部书记,1957年以后先后任博爱县电厂、耐火厂、油厂、陶瓷厂、钢铁厂、线材厂及机砖厂支部书记,1980年9月至1987年12月任马村区司法局局长,1987年12月至今,任马村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