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林(1916.11-1983.6)
李桂林,巴彦县兴隆镇人。后随家迁至呼兰县康金镇前进村。8岁开始放猪、扛活、当长工、卖零工。1946年5月,被群众选为康金镇民主街街道主任和土改工作队的片长。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任呼兰县东岗苗圃主任。1956年任康金镇党委副书记,1957年任三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1958年8月,任康金镇前进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桂林到前进大队任党支部书记时,社员的经济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较差,生产资料缺乏,技术落后,粮食亩产徘徊在100公斤左右。李带领社员搞科学种田,分条划块利用土地,选用优良品种,实行催芽坐水,合理密植。对高矮作物进行间种、混种、套种、复种,并采取施底肥、追化肥等一系列措施,使粮食产量逐年上升。自1959-1978年的20年中,全大队粮食平均亩产上"纲要"(200~300公斤)有7年;过“黄河”(300-400公斤)有5年;跨"长江"(400公斤以上)有3年。其中1962年平均亩产202公斤,成为哈尔滨市第一个上纲要的大队。1978年创粮食平均亩产463公斤的新记录,总产达210万公斤,卖给国家160万公斤余粮,是全县人均卖粮最多的大队。1961年《黑龙江日报》报道了《为农业八字宪法鸣锣开道的人--李桂林》的事迹。1970年《人民日报》发表《前进大队科学种田越种越甜》的文章。1972年省农业局组织人员写成的《斗到世界一片红》小册子,详细地介绍了前进大队的丰产经验,印发60万册,满足了省内外来访者的需求。1974年全大队采用"深松耕法",获得粮食大丰收,受到前来参观的国际友人加拿大代表团的赞扬。从1971-1975年的5年间,全国各地先后有50余万人次来前进大队参观学习。李桂林多次被选为中共呼兰县委常委、松花江地区委员和呼兰县人大代表。1975年1月,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7、1978两年,出席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
李桂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在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带头吃豆皮和玉米穰制的代食品,以身示范带领社员度荒年。他不讲穿戴,即便是外出开会,也只穿洗干净的旧衣服。每次外出,为给公家省旅费,常自带干粮。他家住的是小3间土木结构的破草房,干部、群众多次要帮他建新房,都被他谢绝了,他说:"等全大队社员都住上新房,我再建房"。就连大儿子结婚,也是用仓房改做新房。李对社员关心倍至,社员有求于他,只要能办到的,他总是积极给办。逢年过节时,准备好大米、白面、衣服、年画等,去慰问全村的五保户。对因公负伤的社员,亲自送去生活费和报销医药费。李任大队书记的20年,共向国家交1.65亿公斤征购粮。社员的生活水平发生很大变化,收音机、自行车家家都有,有40%的农民住上了砖瓦房。李深受社员爱戴,在他退休后,社员群众硬是帮他盖了3间砖瓦房。
1979年6月,李从前进大队调到县革委会接待站(在康金镇)任副主任,1981年7月退休,1983年6月病逝,终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