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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梅(1678一1762)字伯鼎,号岩公,温县北徐堡村人。已丑进士,曾任合肥知县、擢吏部主事,福建省台湾府海防同知。康熙五十六年(1717),河南宜阳民变已二年,时值韩城张大司寇前往镇压,王“因往谒日:‘河南安有乱民,皆有司过听胥役驱之。耳闻用兵以来,百姓怨其郡守及河镇将兵者,若先易置二人,而谕以顺逆,自当帖然矣’。司寇如其言,不两月而乱定,不戮一人,首恶遣戌而已。”王任职台湾时,深感当地社会风化-,尤其对许多厦门商船往来澎湖与台湾,和一些小船勾结0粮食,且结帮成派,互相攻击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地方官又束手无策。王对这种情况,屡次上疏陈情整治。获准后他亲订《台湾治略》,倡农耕、戒-,惩治0霸市,使台湾社会风气大变。并从内地向台湾引种绿豆,作解暑食物。雍正七年(1729年),王请假回家养眼病,从此未再出仕。著有《卧雪楼古文》四卷、《台湾治略》三卷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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