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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甲,在位33年,武丁子,祖庚弟。
祖甲,商朝国王,姓子名载,生卒年不详。商王武丁第三子,商王祖庚之弟,祖庚死后继位,在位33年,病死,葬于殷。商代鼎盛时期,高宗武丁偏爱幼子祖甲,打算废太子祖庚而改立祖甲。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不可强行废立,否则就可能重演“九世之乱”的局面,因此他效法武丁当年之举,离开王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由太子祖庚继承王位。这使祖庚非常感动,使立祖甲为王位继承人,祖庚即位7年左右病死,祖甲这才回到王都继承王位。为了报效祖先功德,商人盛行祭祀,但所祭对象和顺序都很零乱,没有一定的规矩。祖甲即位后,创造了“周祭”之法,具体方法是:从每年第一旬甲日开始,按照商王及其法定配偶世次、庙号的天干顺序,用羽、彡、三种主要祭法遍祀一周。周祭以旬为单位,每旬十日,都依王、妣庙号的天干为序,致祭之日的天干必须与庙号一致。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报乙、丙日祭报丙,直至癸日祭示癸;第二旬乙日祭太乙(汤)、丁日祭太丁;第三旬甲日祭太甲、丙日祭外丙。如此逐旬祭祀,一直祭到祖甲之兄祖庚。用一种祭祀法遍祭上甲到祖庚的先工先王,需要九旬。祭毕,再分别用另两种祭法遍祀,直到全部祭遍为止。周祭之法,使殷人的祭祀系统更为严密规范,因此盛行于商代后半期,并逐渐达到最高峰。祖甲创立的周祭之法是祖先崇拜和宗教制度的最好体现。在上古文明中,各大民族都有自己的祭祀体系,周祭之法和古巴比伦、古埃及的祭祀法各不相同,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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