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初(1904-1950),又名李泽金。高小文化,军人出身,横县平马乡黄塘村人。1926年在广西省农运讲习所毕业。1927年被捕入狱,后脱险。1929年去广西右江工作,任红七军第一纵队第三营第十一连政治委员。1933年充当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军。1935年在广东独立第二师当班长。 1936年入燕塘四分校炮科学习。 1937年冬在粤军教导旅任排长,北上抗日。
1938年在襄郧师管区任第一补充营营副。1939年任新兵营营长。当年冬任陆军八十四军调充副官。1941年任八十四军野补团营长。1943年任国民党邕龙师管区营长。1946年入第十军官总队充区队长。1947年夏退役居住南宁,因“六·二”事件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11月由横县县长莫蛟担保出狱,回横县任自卫总队副总队长。1949年7月任永淳县长。8月任横县代理县长。在任代理县长期间,带领扫荡队-中共党员和无辜群众29人,烧群众房屋3271间,拉耕牛763头,抢劫衣服7697件。1950年4月23日被横县人民政府在横州迎宣门体育场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