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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璧(1473—1525),字白夫。壮族。陆斡镇覃李村人。自幼思维敏捷,勤奋好学。明弘治八年(1495)以乙榜乡试中举人。弘治十五年起,任浙江金华府兰溪县教谕,聘为南京同考;正德元年(1506年)起,任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今属杭州市)教谕,并聘为福建主考。
在仁和县任职期间,爱护学生,救济窘急,对在校诸生因家境贫穷不能自养的,他都毫不吝惜地拿出自己的薪俸资助他们。离开仁和县后在金陵(今南京市)讲学,在讲学中进行学术研究,了《三礼经注疏》考证订正钟律、乡射、冠婚的仪节。他主张治学犹琢玉,需反复琢磨,精益求精,遂命名书房为“琢玉斋”。
明代朝廷定期对在职官员进行“考课”,议其优劣,决定升、降。李璧在“考课”中,被定为从政成绩卓著,于正德十年(1515年)夏,升任四川剑州知州。任职期间,他勤于政事,体察民情,发展生产。次年,在剑州城北新开一个商业市场,促进民间贸易。他还发动老百姓修筑剑阁道,以片石砌路长达300余里,沟通陆路水路。为了使剑阁道不被山洪冲塌,又在路两旁植松柏数万株。此后翠林荫道,蜿蜒如龙,今人称为“翠云廊”,成为闻名中外的名胜旅游区。 李璧对剑州的文化事业也极为关心, 看到剑阁的遗文古碑,如唐代李白的《蜀道难》、柳子厚的《剑门路》及杜甫的一些诗等碑刻大部分损坏,十分痛惜,便召集能工巧匠重新刻立。完工后写了《修复剑阁遗碑记》一文,劝告后人要爱护古迹文物。在修校兴学方面,他也做了有益的贡献,于正德十二年修整了剑州儒学。正德十四年,他又在剑州城的东街、西街、学街、江口各设社学一所,并修复了兼山书院。在剑州任知州六年中,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深得民心。正德十六年,李璧调任云南临安府同知,在职四年,政绩显著,嘉靖四年(1525年)升任南京户部员外郎,在赴任途中病逝。年才52岁。他去世以后,剑州群众一直怀念他,把他列为名宦“士民立祠铸像祀之”,一生著有《名儒录》、《剑阁集》、《剑门新志》、《皇明乐谱》等书,还写了不少的诗,后人称为“学有成书,政有成绩”。明嘉靖三十年武缘县将其列为乡贤,在县城孔庙中立其神位,供人瞻仰。今壮族文学史学界称其为广西壮族文人中一个比较突出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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