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同(? ~1949.6),字群生,南晓乡雅王村福海坡人。早年入伍生团习武。民国22年(1933年),在国民党中央军校广西分校初级班学习毕业。民国24年任象县民团司令部上尉参谋。民国26年任邕宁县民团司令部上尉参谋。民国28年~34年,先后任邕宁县金城区、三官区长。任三官区长期间,曾配合上思县民团,对地方敌对势力进行镇压。民国37年初,为报私仇,以“围剿共产党游击队”为名,率队袭击雅王村河阳坡(今属钦州县新棠乡那结村)潘姓群众。
民国38年春, 任邕宁县副县长兼保警总队副队长。曾率县保安大队100多人,“围剿”南晓乡南晓村游击队,被游击队击毙2人。同年6月26日,李超同率县、区保安-及大塘、雅王等乡民团共五六百人,“围剿”三官区马建寰武工队。27日抵东楼村。28日,李超同兵分两路,他亲率一路绕道钦县新棠乡,对游击队活动区南忠乡(今钦州县长滩乡)展开扫荡,因游击队早已转移而扑空, 遂于当日下午进攻同心村。当时护村的9名民兵毫不畏惧,利用有利地形与李部展开激战,共毙伤李部8人。傍晚,李在率队向村内冲锋时,被民兵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