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呈祺(1880—1951),广西上林县石塘乡(今塘红乡)石门村人。民国年间,历任四川南江县、广西凌云县知事,苍梧地方检察厅代理检查官,省高等检察厅厅长,省高等审判厅代理厅长,广西绥靖督办处处长,军务督办处军法处长,第七军、第十五军军法处长,广西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庭长,梧州特别法庭庭长,护党救国军第八路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长。
民国16年(1927) 4月12日,国民党反动当局发动-政变,在南宁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雷沛涛、 雷天壮等130多人被捕,不久,其中27人被杀害于南宁北郊,执行官就是时任第十五军军法处长的蓝呈祺。此外,蓝呈祺还秘密处死革命志士近百人。在梧州,也审判杀害了大批共产党员与进步人士,还误将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学生作为共青团员枪杀。
民国21年11月起,蓝呈祺离开公职,在南宁挂牌担任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与法官串通,包揽业务,歪曲事实,颠倒是非,贪赃枉法。如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越南引渡一批汉奸回南宁受审,蓝呈祺与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院长何隽鸿相勾结,在审理时调查摸清汉奸们的家底,暗中讨价还价收受贿款后,由蓝出庭辩护,将被告“无罪释放”,使这批-贼得以逍遥法外。
南宁解放后,蓝呈祺以在西江学院教书为掩护,指使其子蓝楚材勾结匪首钟日山(胡须钟)、梁中介等组织--。蓝呈祺被捕后,在狱中造谣破坏,煽动其他犯人拒供。南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条例》宣判蓝呈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财产,于1951年7月17日押赴人民公园内烈士墓前,执行枪决。杨秉润
杨秉润(1920—1950),因左鼻翼长有一颗墨痣故诨名大粒痣。南宁细花行(今西华街)人。 小学未毕业即辍学, 在街上浮游浪荡,因体质弱,常受同行欺侮。后跟走江湖卖药的“银猫仔”学武,数年后学成武艺,纠集旧好,被举为大哥。横行街市,成为南宁青帮头目,逐渐成为包烟、包赌、抢劫、0、霸占民妻的南宁一霸。
南宁解放后, 大粒痣于1950年初逃回邕宁县留凤乡原籍,继在邕宁、横县,灵山3县交界处组织“-救国军”,任第七师师长,进行-,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