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伦(1887—1952),壮族,雷平镇太平街人。清朝秀才,后在太平府师范学堂肄业,龙州边防法政学堂肄业。 曾任镇结司法、 太平府弹压官、梧州白马税务分局长,民国元年(1912)任广西省临时参议员,十八年九月至十九年一月,受俞作豫委任为雷平县长。
民国十九年二月,雷平县长李少鹤为报私仇,利用清乡清党之机,向省府告发梁明伦参加红军,要求省府通缉。梁-到南宁躲避,不久出走香港。他去找俞作豫未遇,便在越南革命党于香港出版的刊物当。约半年后从香港返回广西,并得到在广西省府内的好友作担保,省府撤销了原通缉令,之后到果德县政府当秘书。民国二十六年,返回雷平中学当教师至解放。民国三十四年总纂《雷平县志》。解放前夕,他利用自己的威望,说服雷平县长和当时逃到雷平的万承县长向人民解放军缴械投降,为和平解放雷平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曾参加雷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被选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