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堂(1926—1985年),辽宁省庄河县人。1954年8月至1956年任凌云县兵役局副政委。1957年至1964年任田林县人武部政委。1964年3月至1968年任凌云县人武部第二政委 。1968年3月至1968年8月任凌云县革委会主任。1984年被捕前任广西柳州市第三运输公司行政科副科长。
王德堂在田林县人武部任政委时,和县副县长王青山闹意见,在县委会上开枪威胁王青山,造成王青山自尽。百色地委派检查组到田林查处,王德堂受行政处分。地委检查组组长赵永禧1965年调任凌云县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王德堂也在凌云。到文革期间,王德堂便利用军管机会进行报复陷害,挑行群众武斗,于1968年6月19日把赵永禧等十二人(其中干部、教师十一人,学生一人),用木棒、枪托打死。
王德堂自1968年9月至1969年5月,还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取胁迫、利诱等手段,0被打死、逼死和被批斗干部的家属及被批斗的女学生七人,0因生活困难找他要求救济的妇女一人。
1985年2月2日,百色市召开宣判大会将杀人、0犯王德堂执行枪决。